关于开展2021年集中实践教学资料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按照“湖应院发〔2021〕163号、164号、176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对2021年实践教学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与督查时间
学院自查: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
学校督查: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
二、督查范围
2021年各教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集中实践教学课程相关材料。
三、督查内容
1. 实践教学制度管理材料。
2.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相关材料。
3.实习(实训)档案管理材料。
具体详见“集中实践教学资料专项督查情况登记”表单中的“督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做好自查记录,写好自查总结。
2.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督查,安排专人对接督查组的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供专家查验。
附件: 1. 集中实践教学资料专项督查安排表.pdf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4月12日